NH3_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国家标准GBT2014601-2009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半导体工业,氮化硅、氮化镓的化学气相淀积,也可用于硅或氧化硅的氮化。
二、技术要求
1、氨电子级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2、氨光电子级产品应符合表2的要求,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三、氨气安全要求
1、氨的生产、使用以及贮运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1999年)等相关规定。
2、氨无色,有刺激臭味,能伤害人的眼睛和呼吸器官,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防止人身与氨接触,以免烧伤。
3、氨的生产、使用应有适当的尾气处理的措施,以防止氨对环境的污染。
4、由于氨易溶于水,应使用捕液器或止回阀防止倒吸,如发生倒吸,钢瓶内可能爆发猛烈反应,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对钢瓶造成严重腐蚀。任何意外的倒吸都应及时报告供应商。
5、氨可燃、易爆,它与空气或氧气混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对于干燥的氨-空气混合物,爆炸范围约这含氨16%-25%。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爆炸范围将扩大:混入其他可燃气体,如氢;用氧代替空气;温度升高,压力高于大气压力。
6、在使用氨的环境中不能有明火。
7、氨气瓶应贮存在不易起火的地方;运输及搬运时避免受冲击、跌落和阳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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