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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裕兴化工一氧化氮气体排放连续超标被执行罚款

2015-2-6 18:57:21
    近日,经济南市环保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裕兴化工2015年1月17日至1月22日期间,燃气锅炉外排废气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在线监控系统日均值仍连续超标,经过氮中一氧化氮标准气体氮中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校准在线监测系统,仪器运转正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处以48万元罚款。”
    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山东省济南市首次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按日计罚,也是继临沂市打出按日计罚第一枪后山东省第二次实施按日计罚。 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李亚宁告诉记者,裕兴化工隶属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三级公司,主要生产铬酸酐、钛白粉。 对于48万元罚款的依据,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向记者介绍道:“2015年1月1日以来,裕兴化工一直处于一氧化氮等氮氧化物超标状态。直到1月22日,裕兴化工仍拒不改正,所以从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次日也就是1月17日开始计算,我们对其进行按日计罚,1月17日~22日连续6天超标共罚48万元,两项处罚累计56万元。” 齐学坤处长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全市涉污企业认清形势,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加快加大治污投入。根据济南市环保局要求,裕兴化工除了缴纳罚款外,还必须在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实现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济南市环保局将在裕兴化工整改期间对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浓度继续超标,将对其进行另外立案,继续新一轮按日连续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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