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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缩气体容器的安全管理

    2017-11-6 13: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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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容器充填
    1、除非是由容器所有人本人操作或得到所有人的许可,否则不允许进行容器的充填。
    2、充填供运输压缩气体用的容器,应遵守DOT法规,并应按照DOT法规进行。
    3、每个气瓶都应具有能标志出所贮压缩气体的正确标签或类似的标志。在开始充填之前,或气瓶被从充填 管道取走之前,或在对混合物进行分析时,必须对内部盛装物进行鉴定。对内部盛装物的鉴定可以在充填和分析之后进行,并且必须在运输时示出,并交给用户。
    4、不应当将压缩气体从一个容器转至另一容器,除非是由气体生产部门或气体分配单位用压缩机或泵将气压压入容器。
    5、压缩气体容器,不允许盛装彼此能够产生化学反应或能与容器材料化合以至产生危险气体。
    6、在没有将原有盛装物清楚掉之前,容器不能改装其他气体,如果有残留物存在,则要将它们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清洗,容器若改装其他气体,则应符合CGA单行本C-10(18)的要求。
    7、适用于容器存贮和管理的条例,对球形急筒形容器的贮存和管理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些容器的替换使用是又DOT法规批准。
    8、为了指导容器的充填,应当在容器上贴出货准备检查清单或操作程序。
    二、容器维护
    1、容器及其附件只应由容器所有者货他所授权的代理人进行进行维护。
    2、前面说过的打印在容器上的标志,如未经爆炸品局批准,不应除掉或进行更改。
    3、用户不应损坏或除掉任何标志、标签、图案、铅封以及由供货部门用来作为鉴定盛装物的文字标志。
    4、用户不应更换、改动、损坏、堵塞或修理贮器阀上火贮器上的压力泄放装置。
    5、用户不应修理货更换容器货容器阀。
    三、容器的使用
    1、当容器是由用户负责管理以及连续以供使用时,这种容器应带有识别盛装物的的合法标签或标志。
    2、对于由气体供应部门配置的,用于保护阀门的可卸瓶帽,用于除将容器连接到分配装置上的情况外,应始终使瓶帽装在容器上。
    3、容器除了用于接受盛装物之外,不应用来作为滚子,支撑物货用于任何别的用途。
    4、除非容器正在使用,否则用户在任何时候都应将容器(实的或空的容器)阀门关闭掉,所谓“正在使用”是指气体正从容器中流出,或容器中的气体压力正保持为供应管线中的压力,或容器正处于用气操作期间及操作间歇性过程中。
    5、容器不应放置在可能成为电气回路的一部分的地方。当容器与电焊设备连接使用时,压缩气体容器不应接地,采取这些措施目的在于防止容器中内气体被电焊弧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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