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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不可混用

    2008-7-23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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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录:中央政府网

    人们经常使用的气体有数十种。这些气体的性质各不相同:有的容易燃烧,如氢气、乙炔气;有的自己不会燃烧,但能助燃,如氧气等;有的有毒,如光气等;有的较安全,既不会燃烧也不会助燃,又无毒性,如氮气。

      各种气体不可相混,相混就易出事故。如氢气混进了氧气,即使不接触明火,也会燃烧、爆炸。又如氮气,虽然是一种安全气体,可是如混进了其他气体,则非但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惹出祸端。再如装有液化丁烷的钢瓶内不能灌装液化甲烷,这是因为液化丁烷和液化甲烷的沸点相差很大(甲烷的沸点为-162℃,丁烷的沸点为1.5℃),而两者又同属烃类化合物,能完全混溶,当低沸点的液化甲烷溶入液化丁烷时,变成沸点以上的过热状态,而产生激烈的沸腾即爆沸现象,冲击钢瓶会发生爆炸。所以,各种气瓶应专瓶专用。

      在充装气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气瓶的颜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应拒绝充装。气瓶漆色后不得任意涂改。除可加写气瓶所属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增添其他图案和标志。

      气瓶在使用时,不可将瓶内气体用完,以防止其他气体乘虚而入,一般应留有不少于0.05兆帕的余压。所以,当用到这一压力时,应立即停止用气,并关紧阀门,不使余气漏掉。

      消防人员在防火检查和灭火工作中常见到五颜六色的气瓶。这些带有不同漆色的气瓶是专用来指定充装某种压缩气体的。不论盛装哪种气体的气瓶,都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漆色、标注气体名称,并保持气瓶漆色处于完好,如有脱落应及时补漆。这是为了便于消防等有关人员在防火检查和灭火工作中,根据气瓶的漆色和标志,能够及时准确地判别气瓶内的气体介质和特性,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和对策,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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