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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烯气体安全使用和卫生注意事项

    2010-5-25 2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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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烯是一种略具烃类特有臭味的无色气体,对眼、鼻、烟喉和呼吸道黏膜有轻微刺激性,属于低毒类气体。短期接触乙烯不会引起人体慢性病痛,但长期接触可引起头昏,全身不适、思维不集中等症状,个别人还会胃肠道功能紊乱。乙烯在低浓度时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具有麻醉作用,但无明显兴奋阶段。吸入高浓度乙烯可立即引起意志丧失;吸入75%-95%乙烯与氧的混合气可引起麻醉,但苏醒迅速;当吸入浓度比例变为25%-45%时可引起疼痛消失,无意识。小鼠吸入LC为95000cm3/m3。对于吸入乙烯气体的患者,应立即脱离污染区,移至空气新鲜区,注意保暖和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应输氧,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将乙烯进入眼内,可用水冲洗15min以上,并用2%普鲁卡因滴入。如皮肤冻伤,可用42℃左右温水浸泡复温,然后送医院诊治。
    乙烯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爆炸极限为2.7%-36.0%(体积分数)。乙烯易燃,遇明火、高热、助燃剂、氧化剂能引起燃烧爆炸。乙烯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乙烯自燃湿度为425℃,产生最大爆炸压力的浓度为8.0%/最大爆炸压力为0.89MPa,最易引燃浓度为6.5%。
    乙烯生产中爆炸事故时有发生。1973-1975年文献中披露过的重大毁厂性事故就有10余次,其主要事故原因是管线泄漏、仪表失灵、操作错误等。因此,在设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应定点分析大气中的乙烯浓度,使其低于5500 cm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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